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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電網公司發(fā)布:供應商參與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投標行為 “十不準”
國家電網公司招投標平臺日前發(fā)布了關于供應商參與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投標行為 “十不準”的通知,內容如下:
供應商參與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投標行為 “十不準”
一、不準以任何形式通過“代理”、“中介”、“掮客”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。
二、不準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向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[1]本人、親屬[2](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)或其他特定關系人(以下統(tǒng)稱公司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)給予禮品禮金、消費卡劵、有價證劵等好處。
三、不準以任何名義為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支付或報銷應由其支付的費用。
四、不準直接或通過社會關系人員以打招呼、恐嚇、威逼利誘等方式圍獵公司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,套取涉密或非公開信息。
五、不準私自接觸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,以及私自邀請其參觀、考察、調研。
六、不準以任何方式與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串通投標。
七、不準以任何方式與其他投標人圍標、串通投標。
八、不準以任何理由惡意競標、虛假應答、提供任何虛假信息或者證明文件,以及從事其他非正常投標行為。
九、不準采取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,惡意投訴、詆毀、排擠其他投標人,擾亂公平競爭招投標環(huán)境。
十、不準瞞報本企業(yè)法人、出資人、高管中存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系統(tǒng)在職、離職、退休人員,以及上述人員親屬(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)的情況。
違反以上承諾的投標人,將依據相關規(guī)定納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。
注:
[1]招標采購相關從業(yè)人員,是指公司從事招標采購及相關工作的人員,主要包括招標采購管理部門人員、招標代理機構人員、招標采購評標專家、供應商關系管理人員、供應商績效評價人員、物資質量監(jiān)督人員、合同簽約履約人員、物資供應及現場交接驗收人員、采購標準編制人員、招標采購文件編制與審查人員、招標采購評審委員會人員、招標采購監(jiān)督人員、法律保障人員、招標采購有關信息系統(tǒng)運維方人員等。
[2]親屬,依據《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領導人員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(yè)行為禁業(yè)范圍(試行)》(國家電網黨〔2021〕43號)的規(guī)定,是指本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。